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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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全體委員會議以一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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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1/07
一、茲因本署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八日函頒訂定之「消防機關事故調查分級分層機制執
    行計畫」,針對幾近錯誤事件(Near Miss) 及傷亡事件採分層、分級、分工檢
    討機制,近期並規劃建置相關填報系統,製作救災案例資料庫,作為事故檢討分
    析使用。
二、查本要點第三點第三款明定「對消防人員火災搶救傷亡案件或其他重大火災案件
    進行瞭解,並研提改進措施」為本小組任務之一,考量爾後救災案例資料庫之建
    立,本小組可就救災案例進行討論並提供相關對策供各級消防機關參考策進,現
    行六個月召開一次之規定,難以擇定適當案例,或無足夠案例供本小組分析討論
    ,爰修正會議召開時間以一年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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