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5
五、輪服值日官或擔任駐班輔導員若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未能到勤者,應事
    先覓妥代理人經主任或其代理人核准後代理之,若遇狀況發生時,除
    由值日官作第一時間反應及處理外,並應依性質通知相關業務承辦人
    員及回報本中心科長以上長官妥處後續事宜。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6/12/12
修正值日員為值日官,並刪除無人代理之規定。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