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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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輪值人員值日時不得擅離職守,如確因重要事故或公務必須離開園區
    時應向科長以上人員報告,並交待其他代理人,同時應留連絡方式及
    電話,如因未交待擅離職守致發生重大事故,依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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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2
因應輪值制度調整,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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