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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務持續運作計畫
(一)核心系統應指派負責人,各負責人應對核心系統擬定「業務持續運
      作計畫」(BCP) 或「災害復原作業說明書」(DRP) ,前述 BCP
      或 DRP  得併於該「系統維護說明書」之中。
(二)各核心系統之運作,若因不可抗力或人為因素,造成服務中斷,應
      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復原程序,以維持日常業務之持續運作,降低
      對業務活動之衝擊。
(三)「業務持續運作計畫」或「災害復原作業說明書」之內容,宜包含
      下列項目:
      1.目的:說明欲達成之目標。
      2.範圍:說明所適用之範圍。
      3.假設:說明復原作業擬定時之假設條件。
      4.啟動條件:說明復原作業何時啟動。
      5.發展與維護:說明復原作業程序之發展、變更條件與維護之職責
        。
      6.測試及演練:說明業務持續運作計畫與災害復原作業說明書測試
        及演練之項目與執行方式。
      7.應變處理:說明災害緊急處理或應變程序等。
      8.回復作業:說明回復場所的清理、清查、準備、人員責任、設施
        、網路、系統之回復程序等。
(四)災害復原程序應每年至少進行測試演練一次,以確保復原程序之有
      效性,並使相關人員確實瞭解與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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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本點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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