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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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四)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政策及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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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第四款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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