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裝備器材充實保養 (一)分隊裝備器材應予充實並確保執勤人員所需數量。 (二)捕蜂衣、捕蛇夾等防護裝備於出勤前及返隊後,應檢查是否有破損 或缺漏後再行收存;如有不適宜以折疊方式儲放之材質,應考量以 吊掛或其他方式放置。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