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7
七、教育訓練
(一)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予教育訓練,輔以受傷案例教育,強化消防人員
      協勤技巧及安全觀念。
(二)配合農政單位建置轄內具執行是類案件專業人士資料庫,俾視需要
      時協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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