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工作獎勵
(一)依實際執行捕捉、摘除情形納入計算,依各地方政府規劃執行次數
      之認定標準辦理獎懲事宜,如到達現場未發現等狀況則不列入統計
      。
(二)另為民服務績效優劣個案,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規定,
      詳實審核後,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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