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八、考核:
(一)本規定之執行情形列為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工作各類別項目自主評核
      表之加、扣分項目。
(二)落實執行本案之有功人員,內政部消防署將函文核予相關人員行政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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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10/12
本點未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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