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培訓機構應於防災士培訓課程結訓翌日起一個月內,檢附下列資料及 學員大頭照電子檔,向本部申請發給防災士合格證書(如附件四)及 識別證(如附件五): (一)學員名冊。 (二)培訓計畫及課程表。 (三)講師及學員簽到紀錄。 (四)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之學員答題卷。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為向本部申請發給防災士合格證書及識別證,並酌作文字修正。
酌作文字修正。
規範防災士培訓單位於結訓後,需檢附相關資料報本部發給合格證書及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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