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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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導機構應備置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場所清冊及相關執行報告
    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至少保存五年,本署或轄區消防機關得不定時
    前往抽查。
    前項電子檔應以 PDF  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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