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5
十五、給予氧氣
  (一)打開氧氣筒開關並查看壓力,連接氧氣面罩或氧氣鼻導管至氧氣
        筒上氧氣導管接頭。
  (二)調整流量至適當流速(鼻導管每分鐘 1  至 6  公升(l/min)
        ,簡單型面罩每分鐘 6  至 10 公升(l/min) ,非再吸入型面
        罩每分鐘 10 至 15 公升(l/min)。
  (三)輕柔的將氧氣面罩罩在傷病患口鼻上,或氧氣鼻導管戴在傷病患
        鼻孔上。
  (四)調整氧氣面罩或鼻導管至適當的鬆緊度。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4/29
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107/11/12
修正第二款,理由同第九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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