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8
十八、使用口咽呼吸道
  (一)將口咽呼吸道凹面朝傷病患臉頰測量嘴角至耳垂的距離,選擇適
        當尺寸之口咽呼吸道。
  (二)以拇食指交叉法打開傷病患嘴巴,將口咽呼吸道凹面朝上嘴唇溫
        和的推至硬顎處,然後將口咽呼吸道旋轉 180  度後,繼續下推
        至嘴唇處。
  (三)視情況可用壓舌板輔助口咽呼吸道直接置入。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4/29
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增訂「直接」二字,表明不需再旋轉 180  度。
107/11/12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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