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我保護 (一)評估現場安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二)傳染病感染控制(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防護衣)。 (三)在防護措施未完備前,應與傷病患保持 1 公尺之安全距離。 (四)法定傳染病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穿著防護裝備。
因應目前傳染性疾病類別較多,防護裝備需多元,爰增列第四款規定。
第三款修正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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