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4
二十四、小兒評估三角(ABC)
        初步評估時,快速視診小兒整體外觀(Appearance)、呼吸作功
        (work of Breathing) 及皮膚循環(Circulation to skin)
        ,用來判斷小兒病情的危急性,若有下表任何一項出現異常,則
        為小兒危急個案。當 ABC  皆異常,需立即接觸病童檢查脈搏(
        嬰兒檢查肱動脈搏,1 歲以上至青春期之兒童則檢查股或頸動脈
        搏),發現沒有脈搏或脈搏每分鐘小於 60 次,應立即給予心肺
        復甦術(CPR)。
        ┌──┬──┬──┬─────────────────┐
        │A  │B  │C  │初步判斷                          │
        ├──┼──┼──┼─────────────────┤
        │正常│異常│正常│呼吸問題(呼吸窘迫)              │
        ├──┼──┼──┼─────────────────┤
        │異常│異常│正常│嚴重呼吸問題(呼吸衰竭)          │
        ├──┼──┼──┼─────────────────┤
        │正常│正常│異常│循環問題(代償性休克)            │
        ├──┼──┼──┼─────────────────┤
        │異常│正常│異常│嚴重循環問題(失償性休克)        │
        ├──┼──┼──┼─────────────────┤
        │異常│異常│異常│心肺衰竭(考慮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
        ├──┼──┼──┼─────────────────┤
        │異常│正常│正常│考慮中樞神經系統、中毒或代謝等問題│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本點新增。
二、增列小兒評估整體外觀、呼吸作功及皮膚循環等項目,以及判斷病情
    危急之準則。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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