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7
三十七、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初級救護技術員不得施行)
    (一)向傷病患或家屬解釋執行靜脈注射之原因。
    (二)選擇適當之靜脈輸注溶液,檢查其色澤、清澈度及有效期限。
    (三)選擇適當之點滴管及針頭。
    (四)將調速器置於集液腔室之下方並關閉。
    (五)以無菌技術將點滴管插入點滴瓶內。
    (六)將集液腔室充滿一半的量,打開調速器,並排除點滴管內之空
          氣。
    (七)關閉調速器,將點滴管末端接上保護套。
    (八)準備黏貼之膠布,將止血帶綁在欲注射部位之上方位置。
    (九)消毒欲注射處周圍約5公分之皮膚區域。
    (十)將注射針頭斜面朝上打入血管內(觀察有無回血)。
    (十一)見回血時,將留置式膠管往前置入,再以手指加壓留置式膠
            管前端無內針處,然後抽出內針(應丟棄於適當容器)並鬆
            開止血帶,連接點滴管。
    (十二)將調速器打開,先以較快流速檢視點滴液下降狀況,觀察注
            射部位是否有腫脹現象。
    (十三)以無菌技術固定針頭及皮膚接觸之點滴管。
    (十四)調整適當之輸注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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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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