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0
四十、雙膝頸椎限制
  (一)固定自己:兩膝著地與肩同寬,跪在傷患身體中線處之頭部上方
        。
  (二)固定支點:兩手之五指張開,與兩手掌同時貼實於兩膝前外側之
        地上。
  (三)固定傷患:兩手撐地,兩膝往前移並用兩膝內側之大腿同時夾緊
        傷患的頭部兩側。
  (四)固定後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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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本文及第四款,理由同第五點、第九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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