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頭肩部頸椎限制 (一)固定自己:兩膝著地視傷患翻身方向調整兩膝位置。 1.左側翻時:左膝跪於前,在傷患左肩之左上側處,右膝跪於 後。 2.右側翻時:右膝跪於前,在傷患右肩之右上側處,左膝跪於 後。 (二)固定支點: 1.左側翻時:右手肘夾緊在側胸部,並使右手掌能在傷患的頭 部右側(亦即頭部頸椎限制的手勢);左手肘固定在左大腿 上,並使左手虎口能位於傷患的左側肩膀上(亦即肩部頸椎 限制的手勢)。 2.右側翻時:左手肘夾緊在側胸部,並使左手掌能在傷患的頭 部左側(亦即頭部頸椎限制的手勢);右手肘固定在右大腿 上,並使右手虎口能位於傷患的右側肩膀上(亦即肩部頸椎 限制的手勢)。 (三)固定傷患:兩手各依頭部和肩部頸椎限制的手勢同時夾住傷患 的頭部兩側。 (四)固定後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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