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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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上長背板
  (一)副手以頭肩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好」。
  (二)主手將長背板置於傷患體側,雙手分別抓住傷患之肩部及腰部,
        喊「好」。
  (三)副手喊口令 1、2、3  後,同時將傷患翻轉成側臥姿勢。
  (四)主手一手固定傷患軀幹,檢查傷患背部及臀部,一手將長背板拉
        向傷患並調整長背板位置(頭部固定器底襯下緣應與傷患之肩部
        對齊)。
  (五)主手雙手分別抓住傷患之肩部及腰部後,喊「好」;副手喊口令
        1、2、3 後,將傷患翻轉上長背板。
  (六)主手將傷患的腳移上長背板,然後以胸骨前額頸椎限制傷患的頭
        頸部,喊「好」。
  (七)副手以手肘在長背板上之肩部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好」
        。
  (八)主手抓住長背板中間的手把,另一手握住其手腕,再將兩手前臂
        平貼傷患身體,喊「好」副手喊口令 1、2、3  後,主手兩手前
        臂向前推擠,與副手協力調整傷患之位置。
  (九)主手固定長背板之固定帶(視情形固定住傷患之雙手),然後以
        胸骨前額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好」。
  (十)副手將頭部固定器由傷患頭部兩側固定傷患的頭部(頭部固定器
        垂直面在內,並應貼緊傷患的肩膀與頭部兩側),喊「好」。
  (十一)主手固定頭部固定帶(完成後副手雙手才能離開頭部固定器)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十款,理由同第五點、第九點說明。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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