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1
五十一、使用脫困器材(KED):
    (一)副手依傷患姿勢使用適當之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好」
          。
    (二)主手調整傷患的頸椎至中立自然姿勢並上頸圈。
    (三)主手放置脫困器材於傷患背後,將脫困器材兩翼緊貼著傷患腋
          下拉緊。
    (四)將固定帶以中、下、上之順序固定胸腹部,然後套上鼠蹊部之
          固定帶。
    (五)必要時以毛巾或軟墊等填滿頭頸部與脫困器材之間的空隙。
    (六)以頭部固定帶固定傷患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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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第一款,理由同第九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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