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2
五十二、快速車內脫困
    (一)確定車輛安全穩固後再靠近傷患,不論傷患意識是否清醒,需
          告知勿移動身體。
    (二)第一位副手依傷患姿勢使用適當之頸椎限制傷患的頭頸部,喊
          「好」。
    (三)主手快速檢查傷患意識和初步評估;調整傷患的頸椎至中立自
          然姿勢並上頸圈。
    (四)將傷患移至長背板上:
          1.主手將長背板置於擔架床上,停放於靠近傷患之處。
          2.將長背板一端移入傷患臀下。
          3.主手以胸骨脊椎頸椎限制傷患後,喊「好」。
          4.第二位副手則由車的另一邊進入,並調整傷患兩下肢。
          5.由主手發號司令,三人協同將傷患轉向面朝長背板尾端的方
            向,儘量調整傷患的雙腳至能與長背板平行。
          6.第一位副手跨坐在長背板上,與主手協同將傷患往長背板頭
            端移動,然後支撐傷患的身體讓其仰躺在長背板上。
          7.調整傷患在長背板上的適當位置,固定長背板之固定帶及頭
            部固定器。
          8.調整長背板在擔架床上的適當位置,固定擔架床之固定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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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修正第二款、第四款第三目,理由同第五點及第九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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