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4
五十四、傷口止血包紮
    (一)若傷口持續出血時,應以無菌紗布放置於出血處,施以直接加
          壓止血,以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包紮敷料持續加壓;若仍繼續
          出血,絕不要移除原有紗布及敷料,應在其上方加上更多紗布
          直接加壓,並再次以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包紮敷料加壓。若上
          述方法仍無法有效減緩出血,或為可見大出血預期無法有效止
          血時,應儘早使用創傷用止血帶。
    (二)若傷口無持續出血時,可以用無菌紗布放置於傷口處,以膠帶
          固定紗布,必要時以網套、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適當敷料加強
          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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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4/29
修正第一款為傷口持續出血,以彈性繃帶或三角巾等包紮敷料加壓,仍無法有效止血
時,或「可見大出血預期無法有效止血」情形,「應儘早使用創傷用止血帶」之規定
,並酌作文字修正。
107/11/12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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