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5
五十五、肢體骨折固定
    (一)評估患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
    (二)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三)將患肢固定於原來的姿勢,但如肢體不正常位置會阻礙運送時
          ,可嘗試拉直肢體後再固定。
    (四)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
    (五)固定範圍需超過骨折近端與遠端關節。
    (六)再度評估患肢的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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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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