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8
五十八、上擔架床
    (一)以搬運法將傷病患搬上擔架床,並調整適當之姿勢。
    (二)固定傷病患及救護器材並放置於適當位置。
    (三)必要時給予傷病患保暖。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統一傷病患文字,修正第三款。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