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62
六十二、辛辛那提到院前腦中風指數(The Cincinnati Pre-hospital
        Stroke Scale, CPSS)
        傷病患或家屬主訴有突然發生的意識不清、說不清、不能說、失
        語症或聽不懂、單眼或雙眼看不到、走路有問題、失去平衡或協
        調(或稱運動失調)、不明的劇烈頭痛、頭暈或眩暈、顏面或肢
        體無力或麻木,特別是單側發作上述任何一項症候時,即應懷疑
        腦中風並施行下列測試。
        ┌──────────────┬──────┐
        │檢查項目                    │正常反應    │
        │                            │            │
        ├──────────────┼──────┤
        │嘴角上揚(請傷病患露牙)    │兩側對稱上揚│
        │                            │            │
        ├──────────────┼──────┤
        │手臂平舉(請傷病患閉眼後雙手│兩側對稱平舉│
        │平舉掌心朝上約 10 秒)      │            │
        ├──────────────┼──────┤
        │言語狀況(請傷病患說一句話)│正確且清晰  │
        │                            │            │
        └──────────────┴──────┘
        註:1.記錄發作時間(最後目擊傷病患正常時間)。
            2.上列檢查項目如有任何一項不正常且是新的發作時,傷病
              患為腦中風的可能性達百分之 72 (%),若三項均不正
              常則高達百分之 85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增列第指數之意義。
三、調整註之格式及中文化,修正表註。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