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評估呼吸
    以看、聽方式評估呼吸深、淺、快、慢及有無明顯異常呼吸音,評估
    時間不超過 10 秒。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參酌二○一五美國心臟協會(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AHA) 更新之準則及法
規用語,將符號「<」修正為「不超過」,予以中文化,爰修正本點。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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