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基準所定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規定如下:
(一)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設置標準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
、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之配管、配件、
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
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撒
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
。
(二)水源容量:以四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二十分鐘以上計算
之。
(三)配管、配件及閥類:
1.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
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
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配管內水源流
動不滯留。
2.民生水箱共用式連結撒水頭之配管材質應符合自來水配管之相關
規定,獨立水箱式配管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設置標準規定之符合國家標準六四四五配管用碳鋼鋼管、四六
二六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六三三一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同
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或採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具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及耐熱性等性能之合成
樹脂管。
(2)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定之聚乙烯塑膠管、聚氯乙烯塑膠
管、聚乙烯夾鋁塑膠管、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丙烯
-丁二烯-苯乙烯(ABS) 塑膠管、聚丁烯塑膠管、玻璃纖
維強化塑膠管、碳鋼鋼管、鎳鉻鐵合金管、不銹鋼管或鋼管。
3.設置標準規範之合成樹脂管或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範之聚
乙烯塑膠管、聚氯乙烯塑膠管、聚乙烯夾鋁塑膠管、內襯聚乙烯
之聚氯乙烯塑膠管、丙烯-丁二烯-苯乙烯(ABS) 塑膠管、
聚丁烯塑膠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其立管應設於防火構造之
管道間,垂直及水平配管應敷設於耐燃材料內保護。
4.屋外或潮濕場所露出之金屬配管須施以防銹塗裝等防蝕措施,配
管材質採不銹鋼鋼管不在此限。
5.管接頭及閥類應符合場所使用壓力值以上。
6.設置於高層建築物之配管管材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四)撒水頭:
1.設置符合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規範之水道連結型撒水頭,設置
數量依各廠牌水道連結型撒水頭之原廠技術手冊所訂防護半徑、
防護範圍檢討。
2.除住宅場所外,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等場所,其洗手間、浴室或廁所亦應設置水道連結型撒水頭。
3.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三十公升以上,最末端放水
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五公斤以上或零點零五百萬帕斯卡(MP
a) 以上。
(五)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依設置類型應符合下列
規定之一:
1.採獨立水箱式設有末端查驗閥,其配置應符設置標準第五十六條
規定。
2.採民生水箱共用式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
並配置壓力表。
(六)每層自來水供水之水龍頭至少一處張貼標示(範例如表二),標示
內容應明確記載停水時應強化防火管理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