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星標章申請作業流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所轄有意願申請一星標章之社區。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前款社區清冊(格式如附件一),並於 本部所提供之管理網站建立基本資料,經本部提供帳號及密碼後, 由社區進行資料管理及佐證資料上傳工作。 (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第一款社區均已完成一星標章應完成 之工作項目,並填寫韌性社區一星標章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檢 核佐證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提報至本部進行審查作業。 (四)經本部審查符合者,發給一星標章(其樣式如附件三),自核發日 起有效期限為三年。
一、點次變更。 二、二、第一款及第二款酌作三、文字修正。 四、三、因應一星、二星、三星五、韌性社區申請要件未六、盡相同,現行規定採七 、共用一式申請表之填八、報方式,調整為區分九、不同格式表單填報,十、爰 修正第三款規定。 十一、四、第四款由現行第四十二、款、現行規定第十七十三、點及第十九點修正移 十四、列,明定一星標章有十五、效期限為三年及樣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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