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度對象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登錄,取得有效登錄證書 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以下簡稱民間救災團體), 並持有合格效期救災識別證之編組人員。 (二)依「消防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應消防機關要求從事救災救 護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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