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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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度對象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登錄,取得有效登錄證書
      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以下簡稱民間救災團體),
      並持有合格效期救災識別證之編組人員。
(二)依「消防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應消防機關要求從事救災救
      護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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