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跨轄調度支援作業 (一)啟動時機 災情擴大,單一縣市消防機關消防力無法完成救援任務時。 (二)作業流程 災害發生地轄屬消防機關向他轄消防機關或消防署提出申請,並以 各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為聯繫窗口,再由他轄消防機關依本作業相 關規定,調度派遣所屬合適之民間救災團體,向災害現場指揮官報 到支援協勤救災,相關歷程應製成書面紀錄。 (三)費用補助 災害發生地轄屬消防機關得就民間救災團體支援救災所生相關必要 費用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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