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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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轄調度支援作業
(一)啟動時機
      災情擴大,單一縣市消防機關消防力無法完成救援任務時。
(二)作業流程
      災害發生地轄屬消防機關向他轄消防機關或消防署提出申請,並以
      各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為聯繫窗口,再由他轄消防機關依本作業相
      關規定,調度派遣所屬合適之民間救災團體,向災害現場指揮官報
      到支援協勤救災,相關歷程應製成書面紀錄。
(三)費用補助
      災害發生地轄屬消防機關得就民間救災團體支援救災所生相關必要
      費用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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