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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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指使用本署所持有資訊設備或網路建設之人員。
(二)使用者端:指使用者於公務上使用之資訊設備,如個人電腦、筆記
      型電腦、行動式終端等。
(三)防毒軟體:指使用者端上一特定應用程式或代理應用程式,具有防
      範電腦病毒、惡意軟體、惡意連線等功能。
(四)管理單位:指管理使用者端防毒軟體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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