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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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單位應以維護資訊安全立場為前提,視機關政策、實際公務需求
    及防毒軟體運行狀況調整防毒軟體設定或其他相關資訊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單位得對特定使用者調整前項設定及政策:
(一)使用者端於七日內有二次以上惡意軟體或威脅發生。
(二)經監控發現使用者端行為有異於其他使用者端時。
(三)惡意威脅影響範圍疑似涉及二個以上使用者端或二名以上使用者。
(四)機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或資安相關演練。
(五)前項機關政策或公務需求僅影響特定範圍,未及於全署。
(六)其他經管理單位依本署資訊安全立場考量之情形。
    管理單位進行前項調整時,得填具內政部消防署使用者端防毒軟體變
    更申請單(如附件),經核章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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