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二、本班之教育內涵如下:
(一)教育訓練:充實初任消防基層幹部應具備之管理能力、災害防救、
      消防戰技戰術之專業知能、品德操守、人權法治及執法紀律等訓練
      。
(二)實務機關實習:增進消防工作所需知能、考核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
      。
    前項教育訓練與實務機關實習期間分別為二個月,由本署及中央警察
    大學共同辦理,中央警察大學得成立訓練執行會,並訂定本班教育計
    畫執行之。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8/01/22
本班之教育內涵、教育計畫及中央警察大學成立訓練執行會之規定。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