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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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班學員生活管理及考核,分別由中央警察大學及實務機關依相關規
    定辦理;本署得不定時派員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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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1/22
學員生活管理及考核之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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