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消防警佐班
    第四類(以下簡稱本班)進修教育,培育消防基層幹部領導統御管理
    能力,充實消防專業知識及技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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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1/22
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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