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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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依據及對象:
    本處理原則係依據行政院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院臺忠字第一○
    六○二○○八九七號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院臺忠字第一○八
    ○一八三八九二號函及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院臺科會字第一○九
    ○○九八九一一號函核定補助災防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
    臺維運及研發災防告警物聯網技術。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1/15
一、點次變更。
二、依行政院核定補助經費之相關函文字號,酌作文字修正及執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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