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期程、事項及機關,如下表: ┌──────┬──────────────┬──────┐ │辦理期程 │辦理事項 │辦理機關 │ │ │ │ │ ├──────┼──────────────┼──────┤ │一百十年一月│1. 函報一百零九年執行成果檢 │災防科技中心│ │三十一日以前│ 討分析報告。 │ │ │ │2. 函報一百十年及一百十一年 │ │ │ │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 │ │ │ │ 及技術研究計畫。 │ │ ├──────┼──────────────┼──────┤ │一百十年二月│審查一百十年及一百十一年災防│本部(消防署│ │二十八日以前│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 │ │ │究計畫,同意後執行。 │ │ ├──────┼──────────────┼──────┤ │一百十年三月│1.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災防科技中心│ │一日至一百十│ 運及技術研究事宜。 │ │ │二年一月十日│2.按季完成相關收支清單及各項│ │ │ │ 支用單據資料並函報本部(消│ │ │ │ 防署)辦理核銷、撥款事宜。│ │ ├──────┼──────────────┼──────┤ │一百十一年一│函報一百十年執行成果檢討分析│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報告。 │ │ │前 │ │ │ ├──────┼──────────────┼──────┤ │一百十二年一│函報一百十一年執行成果檢討分│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析報告。 │ │ │前 │ │ │ └──────┴──────────────┴──────┘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規定第一點關於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簡稱,將辦理機關修正為災防 科技中心;另配合修正規定第三點之適用期間,修正辦理期程及執行事項之規定 。 三、配合經費核撥作業,修正經費核銷辦理期程。 四、本點已明定辦理期程、事項及機關,無關於備註事項之規定,爰刪除備註欄。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