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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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
    防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研發災防告警物聯網
    技術,有效整合行政院各部會災害防救警示訊息,確保細胞廣播平臺
    持續正常運作,透過細胞廣播簡訊通知,使民眾於最短時間內獲取政
    府發布之緊急預警訊息,儘早採取必要應變作為,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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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1/15
一、配合新增執行項目辦理修正。
二、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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