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9
十九、依前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實施試驗之型式符合認定申請人,應提供
      各項試驗相關設備,抽樣試驗之產品應予以編號,並於試驗前備妥
      過程中須破壞品之數量或試驗過程容許之不良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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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2/15
參考認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明定須提供樣品實施試驗之型式符合認定申請人應
提供各項試驗相關設備,將抽樣試驗之產品予以編號及自行預控備品(納入抽樣試驗
)之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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