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0
二十、前點申請人得借用認定機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第三公證機構試
      驗室或具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之公司、工廠、機關(構)或團體
      之設備及場地進行試驗,並應檢附該借用單位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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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2/15
參考認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明定須提供樣品實施試驗之型式符合認定申請人
得借用試驗設備及場所進行試驗,且相較上開認可實施辦法,增設得借用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第三公證機構試驗室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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