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2
二十二、型式符合認定經判定合格者,由認定機構發給認定標示,並確認
        附加於該批次產品之本體上;判定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書面
        通知申請人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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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2/15
參考認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明定型式符合認定試驗合格之准駁及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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