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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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定機構依其認定業務類別分為下列二類:
(一)機械類認定機構:辦理一項或數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機械性質
      品目之認定者。
(二)電氣類認定機構:辦理一項或數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電氣性質
      品目之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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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2/15
一、參考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明定認定機構辦理認定業務之類別區分為機械類及電氣類二種。
二、機械類或電氣類認定品目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自主認定作業要
    點第三點規定,擇定技術成熟並具市場規模之消防產品予公告;另為鼓勵及推廣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自主認定制度,明定辦理一項或數項認定品目者,均得申請
    登錄為認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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