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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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間防災審查輔導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
(二)工作人員至少三人,並曾參與一年以上及三場次以上之防救災工作
      、防救災宣導或防災教育工作。
(三)設有十五人以上組成之審查小組,且至少包括下列成員:
      1.防災士基本師資三人。
      2.防災士種子師資三人。
      3.具防救災經驗之軍人、警察、消防員或醫師二人。
      4.曾參與二年以上及五場次以上之防救災工作、防救災宣導或防災
        教育工作者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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