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
四、本部應依下列規定審查前點第一項第三款執行計畫書:
(一)執行計畫書應符合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之工作項目內容。
(二)執行計畫書主題與內容之妥適性、方法與策略之可行性及預期成效
      。
(三)執行計畫書經費及人力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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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9/16
本點未修正。
111/11/10
序文配合第一點修正,另各款酌作文字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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