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9/16
一、鑑於申請機構需經本部審查合格並書面通知准予認可為防災士培訓機構後,始得
依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辦理防災士及進階防災士(前揭要點統稱防災士)
培訓,爰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 111/11/10
一、第一項增訂申請機構經審查合格予以認可後,始得辦理防災士培訓課程之規定。
二、第二項為現行第三點第三項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另培訓機構經認可後,除違
反相關規定經本部廢止認可外,無律定認可有效期限之必要,爰刪除現行第二項
規定。
三、現行第一項後段移列至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