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除因緊急事件外,需於搭乘計程車前,完成申請手續,未及 於搭乘前申請者,應於事後補申請。 (二)申請人應填寫本署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請示單,或以簽陳方式申請, 由單位主管核決。 (三)多人公出(差)事由或地點相同時,請以共乘方式辦理,並填寫共 乘人員姓名。
簡化申請流程,授權由單位主管核決。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