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指定就醫醫事服務機構如下:
(一)國防部軍醫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
      。
(二)各縣市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
(三)指定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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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4/03
指定就醫醫事服務機構。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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