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醫療照護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至第三點第一款所定醫事服務機構就醫(養):掛號費全 免,並比照國軍及榮民辦理就醫及住院程序,且享有自費健康檢查 及安置就養之優惠折扣。 (二)補助對象至第三點所定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其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 擔費用由本署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醫療照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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