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補助消防人員全民健康保險就
    醫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業務,並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其所
    屬各分區業務組及指定就醫醫事服務機構辦理相關業務參考,特訂定
    本須知。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8/04/03
訂定目的。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