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原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前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 之指導原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為本原則訂定之依據,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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